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含: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别建议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公安立案证据标准
国内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置时,需要遵循国家拟定的一系列规章规范。这类规章规范不止是为了规范案件处置步骤,更是为了提升办案效率,保证办案水平,最大程度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在办案中,更是重视证据。那样,公安立案证据标准是什么呢?律图记者为你详细讲解。
1、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1、随案移送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察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法庭提出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职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别人发问。审判长觉得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别人的鉴别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职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建议。”
2、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1、庭首要条件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证据规定》第1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庭中提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法庭调查根据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别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别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需要重新进行调查、鉴别或者勘验的,是不是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是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证据规定》第3条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采集证据。”
《行政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过去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规范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可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可以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觉得原告起诉超越法按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导致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证据对于案件十分要紧,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于证据很看重。如此,不止是为了还原案件真相,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更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立案证据标准的存在,有效的提升了公安机关办案效率和准确度,防止浪费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