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企业要做大做强,肯定不能离开它的核心技术,尤其是很多享誉全球的高新技术企业、食品企业等,它的核心技术就是它的竞争优势。在这类企业中工作的职员,也会被需要守旧商业秘密,但有的职员为了利益,出卖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一般来讲,企业会和科技职员、行政管理职员、与因业务上可能了解技术秘密的职员或业务有关职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约。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约的职员,便负有保密义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会按月给予职员经济补偿。但职员假如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2、侵犯商业秘密,可能构成犯罪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了解,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手段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职员假如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企业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1)以偷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以前项方法获得的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企业有关守旧商业秘密的需要,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其所学会的商业秘密的。
应该注意的是,职员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得、用或者披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罚后果: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导致特别紧急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职员应该遵循好企业的商业秘密,不随便泄漏,由于一旦泄密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假如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假如已经泄密也应该尽快承认错误,挽回企业损失,争取较轻的处罚。